在我们Brightstone Defence刑事律师团队的协助下,一起涉嫌违反《新南威尔士州1900年刑事罪行法》第61I条的性侵案件,于开庭首日正式被法院撤销,客户小张(化名)成功洗清罪名,案件在悉尼Downing Centre中级法院第一天审理时即告终结。这场长达两年半的法律战,终于以客户清白收场。
被控违反《Crimes Act 1900》第61I条:最高可判14年监禁
小张被控性侵罪(Sexual Assault),即《Crimes Act 1900 (NSW)》第61I条所述的犯罪行为。该罪行被视为严重刑事指控,一旦定罪,最高可判处14年有期徒刑。
案件源自一起发生在私人住宅中的按摩过程。根据投诉人陈述,按摩期间,小张曾询问:“中间那里是纸吗?你要我帮你拿掉吗?”随后触碰其阴唇内侧一至两秒。
受害人并未明确表示拒绝,只发出“嗯”、“啊”的语气声,并在事后表示“没关系,不用管它”。
控方指控该行为构成非自愿阴道侵入,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警方摘要中所谓的“承认”,其中写道:“受害人没有作出任何反应”。
警方证据被识别为关键错误:庭前交叉质询击破控方核心说法
在案件正式开庭前,我们团队通过庭前法律程序中的交叉质询,成功识破控方证据中的一项关键错误。具体而言,案件主办警官在证人席上承认,案情报告中所谓的“受害人没有回应”实为误记,正确表述应为“小张没有回应”。
这项证据错误严重削弱了控方指控的可信度,成为庭前抗辩的重要转折点。
提出“no bill”申请,指出多项法律与事实缺陷
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庭前向DPP(检控署)提交“查无实据,不予起诉(no bill)”申请,详细列出该案件存在多项无法克服的法律缺陷,包括:
- 移除纸张若出于卫生目的,不构成性行为;
- 即使有身体接触,但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法律定义下的阴道侵入行为;
- 客户询问“你要我帮你拿掉吗?”后未收到明确拒绝,仅听到含糊语气声,不能证明缺乏同意;
- 控方无法证明客户知道对方不同意,亦无法证明其行为鲁莽;
- 缺乏认罪、录音、录像或其他证据;
- 小张品格良好,应依据《Evidence Act》第110条适用双重品格裁示,包括其可信度高与再犯可能性低(参考Melbourne v The Queen案)。
庭审当天结果:法官批评控方,指控正式撤销
在庭审首日,法官对控方证据表示强烈质疑,明确指出案件在事实与法律上均存重大问题。控方随即承认无法满足起诉门槛,当庭正式撤销指控,案件即时结案。
小张在经历两年半的身心煎熬后,终于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彻底平反,摆脱刑事指控的阴影,重获自由与名誉。
面对性犯罪指控,立即寻求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团队至关重要
性侵或性相关刑事指控,属于高度敏感且对个人声誉影响极大的犯罪类型。即便最终无罪,嫌疑人在侦查与审判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压力、社交影响与职业损失,往往是无法逆转的。
在铭石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Brightstone Defence,我们始终坚持:每一位被告都有权获得公平审判、无罪推定、以及不被随意定罪的法律保障。
我们拥有深厚的刑法实务经验、熟悉庭前法律程序策略、善于识别警方与控方证据的漏洞,能在最关键的时间点为客户争取撤销起诉或案件终止。
常见问题解答(FAQ)
-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法律,性侵的刑罚是什么?
根据《1900年刑事法》第61I条,性侵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。
- 什么是“No Bill”申请?
“No Bill”申请是向检察总长(DPP)正式提出的请求,因证据不足或案件存在法律缺陷,请求在庭审前中止诉讼程序。
- 警方报告中的小错误会影响起诉吗?
会。警方摘要中的不准确之处,特别是与指控的供词或答复有关的不准确之处,可能会严重损害该案的可信度并导致其被驳回。
- 没有明确说“不”,是否就代表同意?
不一定。法律要求同意必须是自由自愿给出的,但缺乏明确拒绝并不等于同意。法庭会综合考量当时的语气、言语和非言语信号等背景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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